笔者所在的成都博雅翻译社是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文件翻译机构,在翻译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明时,常会遇到“vice-chancellor”一词,许多译员在翻译时译作“副校长”,根据金山词霸等一些词典的解释:vice-chancellor:大学副校长, 副大法官。似乎译作“副校长”也没错。笔者对该词的用法查阅了一些资料,发现在《中国翻译》2006年第6期中,苏州科技大学外语系的张顺生老师有篇文章,对这个词也进行了探讨,现节选如下:
一、引言
国人可能有不少人都还能依稀记得2000年底那一幕,当时,不少报刊上都刊登过这样一则报道:
1999年1月,中国著名科学家杨福家卸下已经当了6年的复旦大学校长之职,原想专心一意地继续搞他的原子物理,但是一个消息瞬间传遍了全世界:2000年12月12日,著名的英国诺丁汉大学董事会宣布,选举中国科学家杨福家先生为下一届校长(Chancellor),从2001年1月1日起,任期3年。
这则消息当时令海内外华人欢欣鼓舞,更令在诺丁汉大学求学的中国学生兴奋不已。一些国内报刊甚至千方百计地联系当时诺丁汉大学求学的学子,要他们跟踪采访杨校长。然而,随后的情况又不免让大家有些大失所望:杨校长到诺丁汉大学后,和中国留学生学者代表数十人见了面,聚了一聚,吃了一顿自助餐,合了影,然后便打道回府!回上海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二、扑朔迷离
查阅国内大多数有影响的词典,如《新英汉词典》(葛传椝、陆谷孙等:1568)、《最新英汉词典》(颜元叔:1999)、《英汉辞海》(王同亿,1990)、《现代英汉综合大辞典》(吴光华,1990)、《英华大辞典》(郑易里、曹成修,1990)和《最新实用英汉词典》(梁实秋,1984),一般都将Chancellor解释为“(美国某些大学的)校长,(英国某些大学)名誉校长”,而把Vice-Chancellor直接解释为“(大学)副校长”。《英汉辞海》还加上一条:级别仅低于大学校长的官员。
上述解释逻辑上总隐含着这样两个前提:
一、英语国家大学中的Vice-Chancellor都是“副校长”,而且从语词上看副校长当然不是学校的一把手。(《英汉辞海》还明确了一下。)
二、英语国家大学中还有一个“校长”。
可是,这种说法只能解释美国一些大学里的Vice-Chancellor,而不能解释英国大多数大学里的Vice-Chancellor。
再查一下《英汉大词典》等中Chancellor这一词条,同样发现:大学中的Chancellor在美国某些大学指“校长”,而在英国某些大学则指“名誉校长”。这说明,大家对Chancellor的解释是一致的。
然而,《英汉大词典》(陆谷孙,2118)对Vice-Chancellor的解释又与众不同,至此条共有三种解释:
1.副大法官;副首席法官;
2.(大学中实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
3.国家副首脑,副总理;副大臣。
无疑,涉及大学里的解释只有第2条。但是,第2条这种解释逻辑上总隐含着这样一些前提:
一、英语国家大学中的“Vice-Chancellor”都是唯一的,而且都实际主持学校日常工作。
二、英语国家大学中可能有若干个“副校长”,但只有实际主持学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叫Vice-Chancellor;
三、英语国家大学中还存在一个实际主持学校日常工作或不主持学校日常工作的“校长”。
第一条显然不能成立,因为在美国,大学里的头一般称President或Chancellor,他们都是真正的头,因而,Vice-Chancellor就是副校长,通常也不是唯一的,而且一般都不主持学校日常工作,也就是不能笼统说所有的Vice-Chancellor都加上定语“主持学校日常工作的”。
那么,第二、第三条成不成立呢?也就是说,如果实际主持学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叫vice-chancellor,那么其他副校长又是怎么叫的呢?还有,谁是校长呢?带着上述疑惑,笔者点击网络、好奇地查看一下诺丁汉大学(University of Nottingham)组织情况,只见诺丁汉大学网页上(http://www.nottingham.ac.uk/vice-chancellor/)有这样一番说明:
The Vice-Chancellor,Professor Sir Colin Campbell, is the principal academic and administrative officer of the University. Six Pro-Vice-Chancellors, each of whom has specific responsibilities for major policy areas, assist the Vice-Chancellor.
从上述语境中可以看出,Vice-Chancellor是诺丁汉大学真正的头,他有六名助手,均称做Pro-Vice-Chancellor。然而,我们也知道,一般来说pro也具有“副或代理”的含义,这么一来,Pro-Vice-Chancellor的地位就不能与Vice-Chancellor平起平坐。因为,如果将“Vice-Chancellor”译成“副校长”,那么Pro-Vice-Chancellor就应当译成“副副校长或代理副校长或副校长助理”,这些译法显然都不符合汉语的习惯,也不符合逻辑。
从张老师的观点可以看出,“vice-Chancellor”应译作“校长”更合适一些。
同样,由于澳大利亚是大学体制基本是英式的,所以应该是:
校长 vice-chancellor (这个很多人都以为是副校长,有一次cctv的口译都犯了这个错误)负责大学的日常行政事务,公开招聘,任职终身,我们发的学生手册里面首页经常就有“校长的话”,署名就是vice-chancellor。vice是拉丁文,意思是代表某人执行在大学里最大的权利。
Vice-Chancellor的下面一般会设有三四位副校长,英文为Pro Vice-Chancellor。他们通常是校内任命的学者,专门负责教学、科研、资产等,任期多为三四年。比如我们学校就有负责international pro vice-chancellor
chancellor 可以说是名誉校长,校董(待确认),pro chancellor即名誉副校长,副校董。这个职位主要是象征性的,没有管理学校日常工作的责任,其职责主要有三,(一)主持和发起学校董事局会议;(二)代表学校参加校内外重要典礼;(三)主持毕业典礼,给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不过我记得我们学校的毕业典礼是由vice-chancellor颁发的)
据查,英国各大学往往会邀请社会名人,包括国王或皇室人员、著名政治家、文化界人士等,担任Chancellor,例如:牛津大学的Chancellor是末代港督彭定康,爱丁堡大学的Chancellor是英国王夫(爱丁堡公爵),威尔士大学的Chancellor是查尔斯王储(威尔士亲王),诺丁汉大学的Chancellor是我国著名的物理学家杨福家。他们可以一人兼任几个大学的Chancellor。
由此可以看出,“vice-chancellor”应译作“校长”更为妥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