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共13条,内容包括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以及以下主要政策措施:依法提供民族语文翻译服务,加强民族语文翻译队伍建设,做好对内对外业务交流,做好新词术语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民族语文翻译信息化建设,做好民族语文翻译科研工作,完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机制;加大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
意见要求,各地民族工作部门、民族语文工作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本意见。贯彻执行中的有关情况也要及时报告国家民委。